第10章 丑陋的自我
- 少有人走的路
- 2022-02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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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少有人走的路》
慕义生 著
第十章 丑陋的自我!
在信仰生活中,如果说有哪一时刻我们是相对“较好”的,那么一定是在我们犯罪之后,而非犯罪之前。在犯罪之后的愧疚、惧怕以及圣灵的责备中,我们像霜打了的茄子一样!
那一刻的我们,脾气没了,声音小了,甚至腿也软了。几秒钟之前的理直气壮,变成了现在的理屈词穷。我们知道我们错了,所以人批评我们的话语,也更易于接受了。和几秒钟之前相比,我们看上去简直判若两人。“多么希望自己就活在那一刻!”——不知您是否有过这样奇怪的想法,我是有过。
这里所说的犯罪之前,并不是说,在这之前我们不是罪人或没有犯过罪。我们谈论的,乃是人犯罪前后的具体反应。无论犯罪之后表现出来的懊悔是出于对后果的忧惧,还是因为良心受了圣灵的责备,不管怎样,至少在那一刻,我们变得理性了,冷静了,也谦卑了。
因着自己所犯的罪,我们常常痛恨、甚至厌恶自己。是不是这样呢?
罪的存在不是为了救赎,死亡也不是为重生预备条件。但我们必须思考,如果没有罪,还需要救赎吗?如果不致死亡,重生有何意义?亚当是个例外,始祖在被造之初是完全的,犯罪之前的亚当自然是比犯罪之后的亚当好。但作为有着堕落本性的我们,却往往是,在犯罪之后的表现,似乎比犯罪之前更好。
为什么是这样?很显然,在犯罪之前,因着软弱的本性,加之魔鬼的诱惑,肉体在我们里面占了上风,于是,一切的思想和行为的目标,便都是为了“体贴肉体”。(罗8:7)其所结的果子,必定是上帝所不能悦纳的。
当“肉体”占了上风时,理智变成次要。虽然理智还在,但在那一刻,它是那么的软弱无力。虽然你的理智完全知晓上帝的忠告,也能分明地感受到圣灵的再三拦阻,但它无能为力。
这同样是罗马书七章中的那个可怜人的境遇。在肉体与理智的争战中,我们痛不欲生。罪的诱惑令肉体蠢蠢欲动、理智又垂死呼呈吁叫停,我们甚至一度渴望自己没有理智,这样就没有争战,犯罪也就不会有到阻力,不那么困难了!但事实就是事实,当我们一头扎进罪的污泥深坑时,我们的理智就站在那里,它对你的一切所行,一览无余!——虽然它无能为力!
最终,我们犯罪了,魔鬼得逞,你成为撒但的俘虏,他大功告成。暂时,撒但对你也失去了征服的兴趣。
于是我们的理智被释放——或者说因肉体打盹,理智才相对显得刚强了一点儿。于是,理智开始控诉我们的罪恶。瞬间,我们记起了上帝的律法,公义的审判,以及古人留下的可怕鉴戒。这令我们极度恐惧,良心难安。
在泰山压顶一样的忧惧和痛苦中,冲动没了,人也安静了。无论如何,我们找不到任何理由和借口去宽恕自己。良知正藉着真理来审判我们,——或可说是自我拷问:
“你做的是什么?你是基督徒,上帝的诫命,基督忠告,哪一样你不清楚?可你竟明知故犯!虚伪、败坏、自私、贪婪、嫉妒、仇恨、污秽……简直和世人一样。你太丑陋了,无药可救!”可是,说这一切有用吗?罪已酿成,覆水难收。
“我该怎么办?”在犯罪之后,因担心罪的后果,担心失去平安,人都会迫不急待地寻求解救之方。想来罪人真是可笑,在犯罪之前,我们急不可耐要遂心所愿;在犯罪之后,我们又迫不急待地想尽快得赎!
有些人,会在提心吊胆中消沉一阵子。可没过多久,当愧疚感渐渐消失,且报应尚未立刻显现时,人就会再度被上次犯罪留下的“记忆诱饵”所勾引和挑逗,去再蹈罪的覆辙,且越陷越深。
还有些人,他们会自暴自弃:“既然都这样了,怎么可能再回到从前,反正没有指望了,那就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,得过切过吧。”于是,信仰成为彻底的形式化,礼拜和捐献就像逢年过节到庙里烧香叩头一样,连自己都觉得虚伪、可笑、滑稽:一边犯着罪,一边聚着会!
但是,朋友们,你猜想,大多数的人,在犯罪之后,会选择怎么做?答案是:将功补过。既然打了老婆一巴掌,那就给她买件漂亮的衣服吧;既然伤害了教会,那就甘当牛马、默默服侍吧;既然犯了奸淫,那就对女人退避三舍吧;既然咆哮了一次,那就如羔羊一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吧!许多“人的经验”和事实会告诉你,这样做是明智之举,结果会相当不错。说不定,在这个“忏悔自赎”的过程中,你还会赢得鲜花与掌声,赢得地位和尊荣,甚至会赢得认可和高抬!
然而,这完全是罪人的“自赎”。靠“好行为”来抵消过错,看上去总是比脸伏于地向上帝哭诉并肯求饶恕要容易得多!我们不禁要问:为什么这会更容易?因为人的一切罪恶,都始于内心,而“好行为”则只要求外表的华丽。只要你满足了这一条件,内心便仍可将恶念与污秽继续怀存。但若选择向上帝求饶恕,我们将无法保留内心中的那只兔子。
这正是人们选择用“好行为”而非仰望基督来赎罪的深层原因。然而,只在一种情况下,我们可能会死心塌地的求靠基督,而不敢再依靠好行为。您可能会问:“什么情况,现在告诉我?”但不要着急,我们还要继续对“好行为”进行剖析。
除非人向上帝认罪并祈求饶恕,否则,心中的意念便会被隐藏并保护起来。人不能使自己得胜罪恶而变得更好。当上帝的作为被搁置,基督的圣灵也未被邀请时,人一切好的表现,都不过是粉饰的坟墓。(太23:27)
想想看,“自赎”的结果会是什么?更深的、不为人知的、隐而未现的骄傲、放纵、胆大妄为,以及更邪恶的罪,将堂而皇之地出现——在敬虔的伪装之下,披着真信仰的外衣!
何等可怕啊!亲爱的弟兄姊妹,你,我,我们每个人,都极度危险地面临着这一可怕陷阱。没有人离开上帝还会是安全的。我相信,就在我写这段文字时,在这世上,在教会中,可能有无数人,正在这一迷途中信心满满地前行。
除了上面所述的,可能还有第四、第五、第六种人。但现在,朋友们,我要请您关注的另一等人:他们在犯罪之后,没有选择用“好行为”来自我安慰,也没有一蹶不振自甘沉沦。他们选择了藉着以前积累的一点点的信心和经验,去试着仰望上帝。或者说,他们选择回应上帝的恩召和大能的应许,——因为上帝从未丢弃人,只能是人离弃上帝。
为了说明问题,还是让我们看看圣经中那位著名的妓女吧!她的名字叫玛利亚,后来又被人们称为“福音的典范”。请原谅我称其为“妓女”,那只是为了和“福音的典范”作对比,以显明其云泥之别。当然,若我们与恶世为友,不忠于基督,便同样是淫妇和妓女。(雅4:4)
故事记在约翰福音第8章:“众百姓都到他(耶稣)那里去,他就坐下,教训他们。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,叫她站在当中,就对耶稣说:“夫子,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。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?…”(约8:2-5)
你能想像吗?在那一时代,行淫被捉,很可能身上办裹着一块被单,被恶狠狠的法利赛人连拉带拽的拖到众人面前,向空地上一扔,无数双眼睛像刀割一样注视着自己,那会是一场怎样的经历?羞耻,无地自容!如果可能,就找块石头撞死吧!
不是这样吗?我想,再没有什么羞耻的经历可以与之相比了。这就是马利亚的噩梦。她想,自己必定会死,甚至会死得很惨——被唾沫和石头砸死!
“耶稣却弯着腰,用指头在地上画字。他们还是不住的问他,耶稣就直起腰来,对他们说:‘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,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。’于是又弯着腰,用指头在地上画字。他们听见这话,就从老到少,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,只剩下耶稣一人,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。”(约8:6-9)
奇妙的经历是:基督搭救、安慰、赦免了她,甚至还以劝勉的方式,对她美好的未来满怀期许!——那是一种变像的鼓励:“我相信你可以做到圣洁!”那也是一句强大的应许:“放心,只要你相信,我便可以帮助你得胜罪恶!”
“耶稣就直起腰来,对她说:‘妇人,那些人在哪里呢?没有人定你的罪吗?’她说:‘主啊,没有。’耶稣说:‘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从此不要再犯罪了!’”(约8:10-11)
朋友,你是否也被罪担压伤呢?不要怕!也无需回避,请记得基督那满怀安慰的招唤:“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,我就使你们得安息。”(太11:28)无论你做了什么,就算再罪大恶极,或羞于启齿,都请到基督面前倾诉和祈求,因为“凡投靠祂的,必不至定罪。”(诗34:22)
故事还没有讲完。请看另一段记述:
“那城里有一个女人,是个罪人,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,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,站在耶稣背后,挨着他的脚哭,眼泪湿了耶稣的脚,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,又用嘴连连亲他的脚,把香膏抹上。请耶稣的法利赛人看见这事,心里说:“这人若是先知,必知道摸他的是谁,是个怎样的女人,乃是个罪人。”(路7:37-39 ,参见 约12:2-8;太26:6-13;可14:3-9)
解经家相信,这时所说的“有一个女人”就是马利亚,他听基督说祂要被钉受死,于是到西门家里来膏耶稣。但问题是,面对自己污秽不堪的过去,她有何颜面来到这尊贵人的筵席旁?这里的人可是都认得她的,他们都知道她曾是个从事羞耻行当的女人。
多年来,我一直纠结于,马利亚如何有那样的勇气,可以进到西门的家里去膏耶稣。越是对马利亚行淫被捉的场景有更多的思考,便越是觉得,她需要何等的勇气和力量,才能活下去,快乐的活下去。
想一想,如果这个女人是你,你想要膏耶稣,那么你会如何做?为什么不守在门外,等耶稣出来时再膏祂?顶着别人的冷眼、唏嘘声甚至是戳后背的指头去膏耶稣,这是多么艰难的事,为什么不再等一等,等得便时,再做不迟,像腓力斯一样。(徒24:25)
更令人难堪的是,有许多解经家认为,这个法利赛人西门,正是他最初引诱了马利亚陷在淫乱的罪中。而此时,马利亚要进入这个人的家门,怎么可能啊?想一想,她的心灵会受到何等的煎熬。若没有人用刀架在脖子上,谁肯遭遇如此地羞愧难当?
但圣经告诉我们,马利亚没有迟延。
她旁若无人地进了那个门,并用一瓶极贵重的真哪哒香膏了耶稣。你认为她进那个门时是否会举步维艰?尽管圣经对此没有作具体的描述。但我相信,她绝不需要为此作难。因为此刻,她没有任何的羞耻感,或者说,她不需要在意任何人的感受。
曾经,罪使她成为这个地球上最最羞耻的人,没有人再比她卑贱,她知道她必定要死,但她奇迹般的获得了新生——因基督的赦免和拯救。
对于过去,她已经死了,死在羞耻的罪中;面对当下,她获得了重生,活在基督里面。此刻,她不需要在乎任何人的看法与感受,在她心中,只有一人,就是那赐她新生的耶稣。为尊荣耶稣而行,倘若可行,她不会作分秒的耽延。
一个看到自己丑陋,并因基督的救恩而得获新生的人,在她的心中,基督就是一切。除此之外,皆如粪土,不值一提。所以,对于基督的话,别人不信,也不从,但她却谨记于心,深信不疑。当她听到基督说自己将要被钉受死时,她十分难过且不能理解,但她仍然信了。出于无限的眷爱和感恩,她倾其所有——奉献了她的一切,只为尊荣耶稣。
正因此,基督才对她的所行作出了如此之高的评价:
“她所做的,是尽她所能的;她是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预先浇在我身上。我实在告诉你们,普天之下,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,也要述说这女人所做的,以为记念。”(可14:8)
基督并非要让我们记得那瓶贵重的真哪哒香膏,祂要我们传诵的,乃是一个罪人重生之后,所迸发出的对基督无限的感戴之心。
凡事谢恩,马利亚或许应该感谢那些邪恶且将他的罪行昭彰天下的道貌岸然者,因为那一经历使她看明了自己的丑陋。也因此,她经历了基督的拯救。那么,朋友,今日我们是否也需要看清自己的丑陋,和将亡的危机呢?
为什么我们没能经历重生?为什么我们的心被那多的世事所累?为什么我们至今仍被肉体所困?皆因我们没有认清自己的丑陋和羞耻,没有认清自己若非基督的拯救,便注定丧亡!
如果我们觉得自己虽然有罪,但还可以,还过得去,不至遭遇极大的羞耻——我们对自己还抱有一丝幻想,认为还有办法可以改过自新,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放弃“自我”,因为他还有挽救的希望!所以,我要竭力地保护他!正因此,我们才会在凡事上,都极其在意人怎么看我们,怎样评说我们,怎么对待我们。
亲爱的朋友,你有过这样的经历吗?我们常常是,一边自言自语地对自己说:你罪大恶极不可救药;但同时,你又认为自己很重要,我必须努力维护他众人面前的形象!因此,我们一边自觉卑微,一边又自命不凡!
不知您的体会如何?但至少我认为,自己最谦卑的时刻,就是看清自己是个罪魁,如同得了爱兹病的一样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便不会再考虑别人如何看我,不会在意任何人,我只有一个心思:我要活命,此刻,我最最在意的,就是医生对我说了什么。
虽然“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”(罗7:7)但诫命并不提供救赎。诫命并没有在判我们死刑的同时又宣告说:你可以通过在余下的时光中竭力行善以赎罪,那是佛教的理论。
律法只宣判我们为罪,以及必有的刑罚!所以,一旦我们犯罪,律法就会立即判决我们为“活死人”。因为“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;违背律法就是罪。”(约壹3:4)而“罪的工价乃是死!”(罗6:23)
我感谢律法对我的宣告,因为是它让我知道,我已病入膏肓,极端丑陋,无药可救。正因此,我才别无它法,只能寻求基督。这亦是上帝所命定的方法,——律法将我们指向基督。
所以,亲爱的弟兄姊妹,当你犯罪之后忆起律法时,当你自觉丑陋无地自容时,请记得:律法在对你的宣判是“死亡”,而非残疾!但同时,律法也会对你说:“别缠着我,我能告诉你的,除了你必定死亡之外,就是:去找基督吧,只有祂能救你!”
这正是保罗所教导的:“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”(加3:24)
何谓因信称义?就是当我们知道除非基督的搭救否则必死无疑时,我们将自己降服于主,接受祂为救主时,确信祂能拯救我们。这时,上帝便会宣布:从现在开始,祂的罪得赦了,这是一个义人。这也正是基督对马利亚的宣告。
促人重生,圣经指明了两股同根同源的力量:一个是十字架的吸引,一个是律法的追逼。所以,亲爱的朋友们,不要再对自己抱有任何幻想。你我一切的罪行,逃不过上帝的眼目。上帝的先知拿单马上就会敲开大卫的房门,并对他宣布判决:
“你就是那人!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说: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,救你脱离扫罗的手。我将你主人的家业赐给你,将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怀里,又将以色列和犹大家赐给你;你若还以为不足,我早就加倍地赐给你。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,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?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赫人乌利亚,又娶了他的妻为妻。你既藐视我,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,所以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。耶和华如此说:‘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;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,他在日光之下就与她们同寝。你在暗中行这事,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,日光之下,报应你。’”(撒下12:7-12)
亲爱的朋友们,我无意于恐吓大家,我们都是罪人。但我们何必要等到“报应”之日临到再哀哭切齿呢?那位“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”的上帝,此刻正注视着你那愚蠢、可耻、丑陋的思想和行为!
然而,当你发觉,前有万丈沉沦,后有律法紧逼时,请不要再试图自救了。当务之急是,要对照“训诲和法度”来认清自己的丑陋及病入膏肓,并立即向救主耶稣投诚。对于任何罪人,祂的应许都是:“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,就必得救;因为我是上帝。”(赛45: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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