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1章 从黑暗到光明
- 细嚼神话·创世纪
- 2022-1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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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嚼神话·创纪记
第01章 从黑暗到光明
“起初,上帝创造天地。地是空虚混沌,渊面黑暗;上帝的灵运行在水面上。上帝说:‘要有光’,就有了光。上帝看光是好的,就把光暗分开了。” (创1:1-4)
我们今日最迫切的需要,就是藉着上帝所赐的光,在祂面前真正的认识自己,认清自己的有限与无知。
很显然,就连最初那个混沌黑暗的星球,也不是人手所能造出来的,造它的乃是上帝。
我们中间的好多人,虽然信主多年,但他们的生活,却仍然处在一种空虚混沌的黑暗之中。
那是一种与世人没有本质区别的生活状态。和世人一样忙碌,追逐。既无暇仰望上帝的国,也无力寻求基督的义。说到底,他的目光和信主之前一样,只盯着眼所能见的世界,从未真正聚焦于属天的事物上。
此刻,请冷静的想一想,现在的你,是否正活在这种状态之中?
当人心只专注于眼前的利益得失时,就自然会被它牵引。于是我们的心就会随之变得喜怒无常,浑浑噩噩。
藉着努力和拼搏,也许一时来看,你会有些许成功,也会有收成。但当你走过一段漫长的路途之后,在身心俱疲惫时恍然回顾,你会发现,那些没有行在上帝旨意中的日子,只是在虚拟光阴。你的心灵无法从中得到真正的安宁。
没有人不渴望真实的事物。人们劳碌奔波,夜以继日所追求的,不就是一份美好与宁静吗?对美好事物和宁静生活的向往,是人与生俱来的。谁不渴望过一种有价值、有意义、有未来的人生?
可问题时,就算我们知道什么是美好的事物,什么是有价值的的人生,又能怎样呢?我们发现,无论如何,我们似乎永远都无法真正的拥有它——这才是令人困惑和苦恼的事。
翻开圣经,当我们在第一页上读到:“上帝说:‘要有光’,就有了光”时,你的感想如何呢?这也太奇妙了,天下人间,除了上帝,有谁可以做到“说有,就有,命立,就立。”(诗33:9)
对于上帝的大能大力,我们思考的少,关注的少,所以相信的就更少了。
事实上,圣经中最早写成的经卷并非创世记,而是约伯记。在约伯记中,上帝回答了世人对宇宙和人生的诸多困惑,并向揭示了善恶之争的真相。
那么,为何没有将约伯记作为圣经的第一卷书呢?抛开圣经的叙事逻辑,我想这其中更有上帝的美意。祂希望人们翻开圣经的第一眼,就看到光,看到美好,看到大能的创造,进而看到希望!
与其说,我们每个人都在人生之中不断的追寻光、追寻美好的事物和真正人生,不如说,我们在试图藉着自己的力量和智慧,来创造光,创造美好,创造人生。但结果是,我们收获了黑暗、困惑与疲惫。
为什么会是这样?因为你我都不是创造主。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事实。
每个晚上,我们都很累、很疲惫。但每个早晨,我们又都“满血复活”。我们总是不甘心,总是觉得,自己既然知道应该怎样去生活,就一定能够通过努力来实现。我们太过相信自己和自己眼所见的一切了。你相信努力必有结果,但你错了。
世间人千万条错综复杂的路,且有千千万万个十字路口,千千万万个陷阱。撒但早已经布好了迷魂阵,只等一个个失迷却又自信满满的灵魂,前来自投网罗。
人生,不是创造出来的,而是走出来了。怎么走,漆黑的路,没有光。你越是拼了命的奔跑,就越容易掉进坑里。靠赖自己的人,只能被撒旦摆布,这是毫无悬念的事。
至今我们都无法明白,上帝是怎样做到“要有光,就有了光”的。这是上帝的大能,不是人的智慧可以探知或触及的。即便如此,这节经文,却仍不失为呼召我们就近光明的一道闪电。
我们是荣幸的,却也是不幸的。
我们认识了耶稣,却仍在靠自己的努力苦苦求索,一再挣扎。殊不知,没有真正顺从上帝指引的人生,纵然贴着基督徒的标签,也仍然是行在混沌黑暗之中。
约翰福音1:4-5节说:“生命在祂里头,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光照在黑暗里,黑暗却不接受光。”
每次读到这节经文,心中便有一种强烈的冲动。真想打开窗户,跑到街上,举起大喇叭,向那些行色勿勿、面容凝重的灵魂高呼:“朋友们,停一停,快停一停,不要再东奔西走了!快来看啊,这里有光,有真光,上帝的光!”
亲爱的朋友,如果你对自己当下的生活感到困惑与无奈,那么不要难过。请花些时间来读一读创世纪第一章,用心去体会上帝大能的创造,和最初世界的美好。
既然上帝能用口中的话语,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,那么,祂是否也能用口的话语,为你我创造一个美好的人生呢?
我相信祂能!
所以,朋友,从现在起,把你一切的渴望和梦想,一切现在和将来的事,都托付给那位创造天地的主吧!坚定的相信祂,持续的信靠祂。恒切的呼求祂,耐心的等候祂!这样,所有的一切,都会变得美好起来。
这并非什么推理或赌注,这是神迹,是信心所结出来的果实。
耶和华是真神,是爱。祂懂你的需要,倾听你的心声。祂是绝不食言的天地之主。祂的作为从古至今没有改变。经上记着说:“少壮狮子还缺食忍饿,但寻求耶和华的,什么好处都不缺。 ”(诗篇 34:10)
最后,送给您一段经文,请用心去读:
“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,并倚靠祂,祂就必成全。” (圣经·诗篇 37: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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