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十诫”真的被废除了吗?
- 教义神学
- 2020-07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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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诫”真的被废除了吗?
慕义生
几年前,我曾在北京的一间教会书店中,看到一本装帧精美的《新约圣经》,与之并排展示的还有一本《四福音书》。我一边拿起来翻看,一边问售书的姊妹:“这两本书买的人多吗?”她回答说:“不少弟兄姊妹买,因为比较轻,带着也方便。”
我在想,人们之所以会买阉割版的《圣经》,并不是因为它们携带轻便,而是另有原因。
现今,虽然许多基督教界的牧者,在讲台上是承认新旧约全部《圣经》的。但一旦当他要面对上帝的律法时,便会告诉信徒:那属于旧约,属于犹太教。现在是新约时代,我们不需要再遵守诫命了。
也许讲者并非在暗示,旧约《圣经》已经失效。但他们将很多记在旧约圣经中的严肃教训“视为无效”的行为,却导致了一些教友开始忽略对旧约《圣经》的学习。结果才使得“有头脑”的书商们,印行了只有新约部分、甚至是只有四福音书的阉割版《圣经》。
废掉了“上帝的律法”吗?
这让我想到,当谈及十诫时,经常有人说,我们不需要遵守旧约的十诫,那是上帝赐给犹太人的,它已经过时了,只有耶稣的吩咐才真正重要。
真是这样吗?如果一个人真的重视耶稣的吩咐,那么,我希望他能认真的思考下述基督亲口所说的话:
“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,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,惟有看见父所做的,子才能做;父所做的事,子也照样做。”(约5:19)
“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。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我实在告诉你们,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,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,都要成全。”(太5:17-18)
在此,基督宣告说,祂并没有按自己的意旨行事,而是在追随父上帝的脚踪行。
祂来,并不是要废掉上帝的律法。相反,祂是奉上帝之命而来,为要纠正我们“不顺从”上帝律法的行为,并为那些渴望离罪悔改的人付上违背律法的代价——就是死。
“我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,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。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;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,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。”(约5:30)
基督完全信从并依靠天父。祂的生命为父所喜悦,祂只求父的意思,不求自己的意思。(罗马书15:3)因此,基督的吩咐——永远不可能与上帝的吩咐相抵触!
基督说:“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,就常在我的爱里。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诫命,常在祂的爱里。”(约15:10 KJV直译)
此处中文译为“命令”的那个词,原文是“诫命”(Commandments)。所以,基督在此吩咐我们,要遵守祂的诫命。而祂的诫命,乃是来自祂的父上帝。
作为佐证,同一位圣经作者写道:“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,这就是爱祂了,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。”(约壹5:3)
既然基督如此坚定的捍卫祂父的律法(诫命),那么,使徒们有权让这诫命作废吗?听起来都让人匪夷所思。
保罗说:“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非律法说‘不可起贪心’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”(罗7:7)
既然律法的神圣功用,乃是使人知罪。那么,我们要不要像白雪公主的故事中的那个王后,因为自己长得丑,就要打碎那显明真相镜子呢?
就因为我们是罪人,所以就应当让圣洁的律法作废,这合理吗?仔细想想,若律法作废,你为何又说自己是罪人?
有人说,基督已经替我们的罪死了。“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,就把这事成全了。”(来7:27)
是的,千真万确,基督不需要再为我们的罪死一次。但祂成全的究竟是什么?祂成全的是我们在软弱无知中所犯之罪的赎价。
可是,你难道不认为,基督的死恰恰证明了律法不能作废吗?律法实在太神圣了——那是道德的准则。正因它实在不能废除,所以,上帝宁可让基督以十架上的死,来为罪人赎罪,也不让法律失效,难道不是这样吗?这不正是基督“成全”律法而非“废除”的明证吗?
打个比方。你我杀了人,律法规定杀人者必须死,于是我们入狱等死。这时基督来了,祂为你我的罪而死。
然后呢?你我出狱,重获新生与自由。那么这时,你怎么能就此宣布说:“杀人死罪”的律法,因基督的死被废除了!以后我们再杀人,也不被定罪了!”这不是笑话吗?
但遗憾是,普天之下,竟有那么多基督教的牧师说,基督在十字架上废了上帝的律法。这也正是今日基督徒越来越世俗化的根本原因——他们和世人一样犯罪,却相信自己仍能得救。
又恨祂的律法!
当然,我们还必须注意。在上帝的话语中,祂从未告诉我们,也从未有过任何暗示,要把遵守诫命当作罪人得救的途径,或者要求我们以自己的力量去遵守诫命。那样绝不能得上帝的喜悦。上帝的诫命从来没有被当作拯救罪人的方法或工具。
但同时,如果我们真的爱上帝——就应当渴望遵守祂的诫命,且是必须要遵守祂的诫命。因为那是上帝一切儿女的道德守则。
一个声称爱上帝的人,却在习惯性干犯祂的诫命时无动于衷,这实在令我们有理由怀疑他是否真的爱上帝。同样,世人也有理由怀疑,他是否真是一个基督徒。
虽然诫命并不能拯救任何人,但这并不意味着遵守诫命是可有可无的,基督的榜样告诉我们,上帝的儿女必须遵守诫命。
“我们若爱上帝,又遵守祂的诫命,从此就知道我们爱上帝的儿女。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,这就是爱祂了。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。”——(约壹5:2,3)
人之所以常常觉得遵守祂的诫命很难,是因为我们并没有真正的爱上帝。
我们中的一些人,总是花极少的时间在祷告和学习上帝话语的事上,但却仍然想着要去度圣洁的生活,这是不可能的。
耶稣基督说:“我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。”(约5:30)这也应该是你我的立场!
凭着我们自己,人没有力量来遵守上帝的任何一条诫命的。堕落的生灵全都亏缺了上帝的荣耀。但当基督住在人的心里时,祂的灵就能——帮助我们遵守诫命。
如果你相信,一个吸毒成瘾的人,可以藉着圣灵的大能,戒掉吸毒的恶习;如果你相信,一个沉迷于酒色之中的人,能靠基督的大能,成为手洁心清的人。那么,你就应当相信,我们可以在基督耶稣里,度圣洁的生活。
约翰壹书3:6-7节说:“凡住在祂里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见祂,也未曾认识祂。小子们哪,不要被人诱惑,行义的才是义人,正如主是义的一样。”
到底指什么?
很显然,上帝的能力完全可以帮助我们度遵守诫命的生活——正如,虽然大洪水时代的人,终日所思的尽都是恶,但挪亚在耶和华面前却是一个义人。如果你对义人的理解有误,那么,圣经还进一步解释说,挪亚是个“完全人”。(创6:9)
保罗说:“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”(加2:20)
试问,如果一个人有基督在里面活着,那么,他若仍然沉迷于罪,难道是基督的灵使他犯罪吗?所以,我们有理由相信,保罗也是挪亚一样的“完全人。”那是基督在人心中掌权的必然结果。
“圣灵所结的果子,就是仁爱、喜乐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实、温柔、节制。这样的事,没有律法禁止。”(加5:22-23)
注意,这里的“没有律法禁止”——指的正是“不在律法以下”。也就是说,一个顺从圣灵的人,他不违背律法,律法对他“无效”。
正如保罗自己所做的明确解释:“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,就不在律法以下。”(加5:18)
因此,不要误会,不在律法以下,并非指你一信了主,就不受律法管束,犯罪也不被罪罪了。相反,不在律法以下是指:当你顺从圣灵的引导时,在圣灵的帮助下,你可以度一种不再违背律法的生活。
“上帝的儿子”!
保罗在罗马书8:7节,为我们留下了一节十分重要的经文:“原来体贴肉体的,就是与上帝为仇;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。”
到底是什么人“不服上帝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”?是体贴肉体的人,还是体贴圣灵的人?
如果我们说,我们无法顺服上帝的律法,那无异于是在宣布:我不是一个体贴圣灵的人,我仍然活在旧人老我之中,我尚未重生。
如果我们信了主,依旧按从前的旧人、从前的喜好、从前的性情、从前的追求去生活,依旧顺着肉体的本性去生活,那么,你的生活就是“与上帝为仇的”。因为你不肯顺服上帝的律法。(罗8:7,雅4:4)
然而,“体贴肉体的,就是死;体贴圣灵的,乃是生命、平安。”(罗8:6)一个人要想得永生,就当顺从圣灵的引导。圣灵会引导人犯罪吗?不会,圣灵的果子“没有律法禁止。”
现今有好多基督徒,他们仍然活在“属肉体”的状态之中,迟迟不肯离开。但圣经清楚的说:“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。”(罗8:8)
“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,你们就不属肉体,乃属圣灵了。人若没有基督的灵,就不是属基督的。……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,必要死;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,必要活着。因为凡被上帝的灵引导的,都是上帝的儿子。”(罗8:9,13-14)
注意,使徒保罗在这里告诉我们,只有被圣灵引导——只有顺服圣灵,结出“没有律法禁止”的圣灵果子的人,才真是“上帝的儿子。”
主耶稣说:“凡称呼我‘主啊,主啊’的人不能都进天国;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。”(太7:21)
天父的旨意是什么?“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。”(帖前4:3)
所以,亲爱的弟兄姊妹,当你以一颗谦卑的心,来坦然面对这些明确的经文时,你怎么可能继续相信“上帝的律法已经被废除”的谎言与欺骗呢?
那绝不是真理。纵多有再多的人相信,也不能使谬道成为真理。因为真理惟独在圣经之中。
上帝也无能为力!
虽然圣灵能帮助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,从而成为圣洁。但若没有我们的许可,祂永远无法强行支配你,也无法将顺服的力量,实行在你的身上。
我们一定要明白,人遵守上帝的诫命绝不会是偶然,那一定是深思熟虑的结果——那是被上帝的爱所浸透,从而在心灵深处发出的顺从的芽儿。
爱和顺服,应该永远在一起。请注意以下经文:
“我们若爱上帝,又遵守祂的诫命,从此就知道我们爱上帝的儿女。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,这就是爱祂了。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。”(约壹5:2,3)
“爱我守我诫命的,我必向他们发慈爱,直到千代。”(出20:6)
“你们若爱我,就当遵守我的诫命(commandments)。”(约14:15 KJV直译)
“爱我的,就必蒙我父的爱。我也要爱他,并且要向他显现。”(约14:21)
如果我们培养对上帝的爱,培养与祂的关系,那么我们自然会渴望去顺从祂。
你不可能既爱上帝,又恨祂的诫命,因为爱上帝的表现,就在于行天父的旨意。
就当怎样?
“遵守诫命”的教导,几乎遍布整本圣经之中。请看下述经文,这还只是一部分,但已经足以说明问题:
“我向耶和华我的上帝祈祷、认罪,说:‘主啊,大而可畏的上帝,向爱主、守主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。’”(但9:4)
“敬畏上帝,谨守祂的诫命,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。”(传12:13)“遵守我的诫命(commandments),便得存活。”(箴4:4 KJV直译)
“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,昼夜思想,这人便为有福!”(诗1:2)“我见恶人离弃你的律法,就怒气发作,犹如火烧。”(诗119:53)
“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,这就是爱祂了。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。”(约壹5:3)
“龙向妇人发怒,去与她其余的儿女争战,这儿女就是那守上帝诫命、为耶稣作见证的。”(启12:17)“圣徒的忍耐就在此;他们是守上帝诫命和耶稣真道的。”(启14:12)
这些经文所指的是哪个诫命呢?请让基督来回答这个问题:
“有一个人来见耶稣,说:‘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?’耶稣对他说:‘……你若要进入永生,就当遵守诫命。’”(太19:16,17)
今天,如果有人像耶稣这样告诉人们:若要进入永生,就当遵守诫命!那么这个人将立即被扣上“律法主义”的帽子,并可能被逐出教堂。许多人会迅速的做出回应,“我们不在律法以下!”
基督很清楚,没有人能在违背诫命的同时进入永生。保罗说:“原来在上帝面前,不是听律法的为义,乃是行律法的称义。”(罗马书2:13)
对此,雅各为我们作出十分清楚的解释:
“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,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。这样看来,人称义是因着行为,不是单因着信。”(雅2:22,24)
如果人们真心愿意听从圣经的话,那么就不会再有什么疑问了。同样,如果人心固执己见,就算耶稣亲自对他说:“你若要进入永生,就当遵守诫命。”他仍然会说那是“律法主义”。
这三个人(耶稣、保罗、雅各)都不是在说,人能藉着遵守律法获得永生或因行律法而称义。
相反,他们强调了一个事实:没有人能在不顺从(继续犯罪)中称义,也没有人能在违背上帝律法的同时进入天国。一个悖逆的人是不可能进入天国的。
“凡不洁净的,并那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,总不得进那城;”(启示录21:27)“那些遵守祂诫命的(do his commandments)有福了!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,也能从门进城。”——(启22:14 KJV直译)
这正是耶稣对那个少年人所说的话:若要进入永生,就当遵守诫命。
接着,在基督吩咐这个少年人遵守诫命之后,少年人又进一步提出另一个问题:他说:“哪个(which)诫命?”(太19:18KJ直译)
现在,我们将要知道,基督所的说“遵守诫命”是指什么,因为他被问到“哪个诫命?”
耶稣回答说:“就是不可杀人;不可奸淫;不可偷盗;不可作假见证;当孝敬父母,又当爱人如己。”(太19:18-19)
耶稣当然曾教导我们,要“爱主你的上帝”并要“爱邻居如同自己”。但这些都是“诫命”的一部分。祂从来没有在诫命以外,给我们留下别的行为守则。
不能相提并论!
我曾一再的遇到这样的人:当我和他分享上帝的律法,并指明那依然需要遵守时。他会立即说:那你也应当去行割礼。你在安息日不能生火,不能走超过几里的路,不然就要用石头打死。
每当这时,我总会反问:
“弟兄,你当真读过上帝的十条诫命?请问,在诫命中,有哪一条是关于割礼的教训?有哪一条规定安息日不能生火,不能走几里路了?”
大使徒保罗,就是被特派传上帝福音的那一位。请用心听他对外邦人的教导(注意,哥林多教会不是犹太人)“受割礼算不得什么,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,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。”(林前7:19)
在此,保罗否定了在新约时代继续行割礼的必要性。但同时,他却强调,即或是外邦人,非犹太人,信了基督以后,仍要“守上帝的诫命”——那是道德守则,它根本就不是赐给犹太人的,它是赐给全人类的。
你不能说:因为诫命是在旧约时代赐下的,所以它已经过时了。倘若这样,那么,耶和华的名也是在旧约时代藉摩西宣布给犹太人的,今天是否也过时了?
事实上,真正过时的,是旧约中的仪文律法——那是旧约时代中,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些细则,以及用以预表基督牺牲的献祭制度,还有作为上帝选民的外在标记。
这些,随着时代的推移会发生改变,基督来到之后,献祭制度也失去了意义。但我们不能据此说:道德律法也过时了。
要知道,当上帝赐下第四诫安息日时,那时还没有犹太人,只有始祖亚当夏娃。(创2:2-3)并且,你若逐条分析十诫,就不得不承认,没有一条在今天应当发生改变或废除。
保罗说:“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?断乎不是!更是坚固律法。”(罗3:31)
作为诠释,雅各说:“虚浮的人哪,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?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,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?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,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。”(雅2:20-22)
信心——永远不能免除一个人顺服的义务。相反,信心是通过顺服显明出来,且因顺从“才得完全”。
如果一个基督徒整天为吃喝忧愁,你往往会劝他:“要有信心,要仰望上帝。真有信心的人,是不会为这些事忧愁的!”
那么,当一个人声称自己有信心,又爱上帝,却依然过着违背律法的犯罪的生活时,你怎么能对他保持沉默呢?你若劝他离罪,他说:有基督为我死了,你凭什么说我有罪?这时,你又将做何回答?
罪——永远是选择的结果。当上帝吩咐某件事,而我们选择不去顺从时,就构成了罪。
所以,无论是亚当时代,还是大卫时代,基督时代,抑或是在世界末时的今日,福音从未改变——福音带来的是饶恕,更是顺从的力量。
在创世记中,上帝宣布的福音乃是:“我又要叫你(魔鬼)和女人(罪人)彼此为仇。”(创3:15)也就说,上帝要赐人力量,使人恨恶罪恶,与罪分离,与上帝和好。(罗5:1)
当以色列人在西奈山下时,上帝与他们所立的约(旧约,前约)乃是:你们要遵守我的吩咐(律法,诫命)我就拯救你们到底。
那时,众百姓齐声说:“耶和华所吩咐的,我们都必遵行。”(出24:3)但他们并没有照自己与上帝所立的约去行,结果他们尽都倒毙在旷野。
及至到了基督的时代,上帝藉基督与百姓再度立约。那么这一次,上帝改变了祂的要求吗?并没有!
“那些日子以后,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: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,写在他们心上。”(来8:10)
亲爱的弟兄姊妹,你今天是活在新约之中吗?如果是,那么你是否将上帝的律法“放在心里面,写在心上”了?
如果你公然宣称,上帝的律法已经作废,那么你和那些被上帝所弃绝的古以色列人有什么区别?上帝说:“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,我也不理他们。”(来8:9)
希伯来书8:7节说,前约(旧约)有一个瑕疵。那么,那个“瑕疵”到底是指什么?——它指的是以色列民的顽梗与悖逆。上帝将一切大能大力都赐给他们,但他们却不肯恒心守上帝的约。
因此,上帝藉先知说:“你用口吹角吧!敌人如鹰来攻打耶和华的家;因为这民违背我的约,干犯我的律法。”(何8:1)
那么,亲爱的弟兄姊妹,今天,你仍要做那最终被上帝所弃绝的“违约”之人吗?
我们遵守诫命,并不是出于对刑罚的恐惧,也不是要以此来换取救恩。救恩是白白赐下的,这是真理。但我们遵守诫命,是因为那是人之为人所当尽的本分。(传12:13)
上帝恨恶罪,基督因为我们的罪而死,所以,作为基督徒,我们也当恨恶罪恶,我们理当去行上帝所喜悦的事。
那么,上帝喜悦的事是什么?蒙爱的约翰说:“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,就从他得着;因为我们遵守祂的诫命(keep his commandments),行祂所喜悦的事。”(约壹3:22 KJV直译)
主耶稣说,“你们若爱我,就当遵守我的诫命(keep my commandments)。”(约14:15)
你真的爱上帝吗?那就靠圣灵的大能行祂所喜悦的事吧。这样,“我们一切所求的,就从祂得着。”((约壹3:22 KJV直译)
【注】当本文中出现“KJV直译”时,是指,这节经文是基督教界公认的、最接近圣经原文的英文“雅各王钦定本”(KJV)直译而来,因为中文和合本翻译有偏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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